组织工作

您当前位置:首页 >> 组织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曲靖师范学院党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4-09-16    浏览次数:     来源: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

服务工作的意见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22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及云南省有关文件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建设高素质学生党员队伍,夯实学校党建基础工程。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经2013年12月10日党委会议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学生党员是学生中的骨干分子,学生党员队伍建设是学校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做好新形势下的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对于提高学生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学校党委历来高度重视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广大青年大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学生入党意愿持续高涨,学生党员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在学习、生活、实践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升。

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校在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有的基层党组织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重视不够,仅仅依靠学校党校的集中培训,未能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教育培训;二是一些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缺乏规划,工作较为被动;三是少数基层党组织考察、发展学生党员时重学习成绩,轻政治思想,把关不严、手续不全;四是一些基层党组织对学生党员教育培训不够系统规范,教育形式和内容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五是对学生党员管理服务方式方法比较单一,“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制度得不到落实;六是个别学生入党动机不够端正,少数学生党员政治素养不高、组织纪律不强,等等。这些问题影响了学生党员的作用发挥,影响了学生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各党总支、各学生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提高发展学生党员质量为核心,以加强教育培养为重点,以完善管理服务为基础,提高学生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形成优良作风,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引领示范作用突出的学生党员队伍。

二、严格坚持标准,提高发展学生党员质量

(一)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各党总支、学生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准确把握发展党员“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结合学生特点,从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是否在学习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注重把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相结合,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条件。

(二)严格发展程序和纪律。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各党总支、学生党支部要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强化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依次开展:

1.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和培养考察。把共青团组织推荐申请入党的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帮助入党积极分子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端正入党动机。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填写《曲靖师范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及时建立档案。培养考察期间必须取得党校培训结业证,期满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2.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党支部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对发展对象进行教育和帮助,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被介绍人的有关情况,每学期1次以上。发展对象每学期至少向党支部递交1份思想汇报材料,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情况要及时填入《曲靖师范学院入党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存档。

3.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公示。各党总支、学生党支部要健全和落实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制度,党支部必须安排专人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通过政治审查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审查的主要内容有: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必要时应向其户口所在地单位和公安机关发函了解其有关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各学生党支部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要主动与本单位党总支沟通,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进行全面审查;符合发展条件的,要在本单位范围内对发展对象进行5-7天的公示,广泛接受师生监督。

4.预备党员的接收。各学生党支部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安排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讨论2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思想汇报及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整理归档。

5.入党手续审查。各党总支要指派专人对入党手续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支部或本人进行补充和完善,并向党总支汇报审查情况。党总支要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进行个别谈话,同时要广泛听取党内外师生意见,对其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填入谈话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党总支要及时将工作进展、审查、公示情况向党委组织部报告,党委组织部采取审阅资料,选取发展对象所在年级、班级学生、班主任、辅导员和任课老师进行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入党审批。学校党委授权各党总支审批预备党员的接收和转正,党总支审批必须通过党总支全体委员会议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审批2个以上的人入党和转正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预备党员的入党宣誓仪式,由党总支组织进行。

7.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公示和转正。各学生党支部要及时将党总支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支部或党小组,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继续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期满后,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支部在讨论转正前,对符合转正条件的,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5-7天的公示,广泛接受师生监督。是否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党总支批准,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思想汇报、教育考察的材料,存入本人党员档案,交党总支保存。

8.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党员(包括预备党员)毕业离校、调动工作、被招用、升学、参军及其它原因离开原所在单位半年以上,需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各党总支根据党员本人去向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报党委组织部审查盖章后办理转出手续。党员档案随介绍信转出;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的,学生党员持介绍信和档案到党委组织部办理相关手续。

对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工作单位的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其学籍档案转移到县级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对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上级党组织要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对伪造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一是党委组织部门、团学工作部门要认真研究,每年年初制定发展学生党员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指导基层党、团组织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并实施好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和计划性。二是各党总支、团总支要按照党委组织部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稳妥地对发展学生党员数量和结构进行调控,加强对所属学生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各党总支于每年年初制定工作计划,11月底前将工作总结及相关统计数据报党委组织部,便于及时掌握、并统计上报当年发展学生党员情况。三是各学生党支部要建立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定期分析和检查制度,严格发展党员的标准、程序,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突破上级党组织下达的调控数量,注重发展优秀少数民族学生入党,不在毕业班学生中发展党员,防止临毕业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现象。

三、加强教育培养,提高学生党员思想政治素质

(一)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坚持早教育、早发现、早培养,通过入学教育、团校等途径,在新生中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提高学生对党的认识,引导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以党校为主阵地,依托学生党、团支部,建立健全分层培养、分步衔接的入党积极分子教育体系。

1.党委党校每学期举办1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每期培训入党积极分子850人左右,每期开设6个以上专题讲座,培训课时不少于40学时,以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政策教育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课程主要内容,要注重把思想理论教育与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成才相融合,与建设优良学风相融合,丰富培训的内容;要结合实际创新培训方法和途径,坚持集中授课与自主学习、小组讨论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结业考试与平时成绩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训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结业证书,作为发展学生入党的重要依据。

2.各党总支要把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作为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指导学生党支部、团总支、团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工作。

3.学生党支部要对本支部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专题教育,支部书记每学期必须为入党积极分子上党课1次以上,每学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开展集中学习讨论活动不得少于3次;同时,为每位入党积极分子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要全面、及时地掌握培养联系对象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帮助,指导入党积极分子每学期撰写1份思想汇报,支部书记要认真审阅每个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材料,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并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促使其解决好思想上入党的问题。健全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当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组织发生变动时,注意做好培养教育工作的互相衔接。

4.各团总支、团支部要把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育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谈心谈话等相结合,帮助入党积极分子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端正入党动机,并协助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工作。

(二)构建党员教育培训体系。学校党委工作部门、各党总支、学生党支部要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针对不同类型学生特点,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经常性的学生党员学习教育体系:

1.党委组织部每学期都要认真制定全校性的组织生活学习指导意见,明确学习内容和有关要求,做好组织生活会学习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2.党委宣传部每学期都要认真制定全校性的政治理论学习指导意见,指导各党总支和学生党支部做好学生党员的理论武装工作。

3.党委党校要认真制定年度党员教育培训计划,每年对学生预备党员、毕业学生党员分别举办1期培训班,进一步增强学生党员入党、入职前后的宗旨意识和纪律观念。

4.党委学生工作部要积极推进党建进学生社区的工作,利用学生公寓活动室等阵地开展支部活动,建立学生党员对口联系宿舍、联系学生制度,通过学生党员亮明身份、承诺践诺、检查评比等方式,加强学生党员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5.各党总支要针对学生党员特点,注重集中学习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组织学习和自我教育相结合,制定好每年度的学习教育计划,并加强对学生党支部落实计划情况的督促检查。党总支书记要坚持每学期至少为学生党员上1次党课,安排学生党员每年参加集体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6学时。

6.各学生党支部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组织学生党员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注重教育寓于服务,服务体现教育。以重大节庆日、重要活动、重要节点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运用读书讲座、主题报告、知识竞赛、学习标兵评选等教育载体,激发学生党员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选树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教育作用,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影响学生党员。

四、健全管理机制,增强学生党员队伍活力

(一)严格党内组织生活

一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三会”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指按时上好党课。各学生党支部每月要定期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要充分尊重学生党员的主体地位,创新组织生活形式,丰富组织生活内容,开展开放式、互动式的学习活动,认真组织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省委和学校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让每位学生党员都有平等对话的机会,在思想的交流、碰撞中统一认识和行动,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各党总支要统筹安排所属学生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并经常检查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开展组织生活情况,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帮助,严肃组织纪律,进一步提高组织生活效果;各党总支要注重发挥学生党支部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在讨论研究重要事项、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活动中的作用;各学生党支部每学期召开2次以上的支委会或党员大会,对本支部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做出安排并组织实施;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按期进行支委换届选举,确保学生党员正确、充分地行使权利义务,加强党内生活锻炼;各党总支、学生党支部书记要认真落实每学期为学生党员上1次党课的制度。

二是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学生党员制度。各学生党支部要改进和完善民主评议方式,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结合每年的专题组织生活会、综合成绩评定、推优评先等工作,于每年年底前组织开展1次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党支部要在全面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个党员进行等级评定,评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种,评议结果作对学生党员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于被评为优秀或良好的学生党员,可作为推优评先的对象;对被评为基本合格的学生党员要指定专人进行谈话,帮助其查找问题,剖析原因,督促整改,使其早日成为合格党员;对于被评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合格的学生党员,党支部应对其进行帮教,经教育不改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应予以除名。

三是健全学生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是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途径,各学生党支部可将学生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结合起来,在每年年底前要集中开展1次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学生党员要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对照党章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围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学习、工作、遵纪守法和学风等方面进行党性分析,认真查找自身在学习、生活、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认真撰写个人党性分析材料,在支部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上进行宣读,通过发扬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支部全体党员的民主评议。

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活动结束后,党支部要及时组织党员填写《曲靖师范学院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登记表》。党员个人党性分析材料、《曲靖师范学院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登记表》及处置决定都要及时存入党员个人档案。

各党总支要将所属学生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活动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年12月底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作为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基层党组织推优评选的主要依据。

(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对外出学习、实习半年以内的学生党员,必要时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去单位的党组织生活,各党总支、学生党支部要在其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外出期间及时向其通报党内重要情况,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对出国(境)学生党员管理工作,完善出国(境)学生党员与党组织联系制度和组织关系管理制度。

(三)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为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按照以下方法、程序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

1.党章规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学生党员毕业离校6个月后不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党员按此规定进行处置。

2.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以言论、书报、网络等方式传播、散布反党反社会主义观点造成恶劣影响,或从事封建迷信、宗教活动、参加邪教组织,或恶意造谣、中伤党、政府、学校,或煸动、参与寻衅滋事造成影响或损失的学生党员。

3.不履行党员义务,对党的建设工作漠不关心,对党组织安排的活动消极抵触,或对党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敷衍塞责,或对党组织提出的批评、建议充耳不闻、不思悔改,或经常闹无原则纠纷,拉帮结派,破坏党内团结的学生党员。

4.不符合党员条件,违反《曲靖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被给予纪律处分的;违反《曲靖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被给予取消考试(考查)资格、劝退处理的,或无特殊原因,综合成绩排名连续两学期排在所在班级的后三分之一段的;或弄虚作假骗取奖助学金、荣誉、待遇的;或长期逃课、沉迷网络游戏、拖欠助学贷款、恶意欠缴学费、从事传销活动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党员。

5.在党支部组织开展的党员民主评议活动中被评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合格的学生党员。

对于上述情形,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是预备党员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按照稳妥、慎重的要求,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处置不合格党员应当先由其所在党支部支委会讨论,提出处理建议,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经所在单位党总支批准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被处置的学生党员如对处置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纪委、党委组织部提出申诉。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学生党员,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有关人员要做好思想引导等工作。

五、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促进学生党员健康成长

(一)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各党总支、学生党支部要以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晋位升级工作为抓手,积极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引导学生党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探索学生党员服务同学、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方式,开展学生党员承诺践诺、志愿服务活动,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推动学雷锋活动机制化、常态化,为学生党员加强党性锻炼、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平台。

(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各党总支、学生党支部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学生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发挥学生党员在班级、宿舍、教室、学院和学校事务管理中的作用。认真落实和完善学生党支部两年任期届满换届选举制度,扩大选举工作中的民主。推行学生党员旁听校、院党组织会议等做法,健全党组织向党员大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制度,不断拓宽学生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途径。

(三)关爱帮助学生党员。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学习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学生党员。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员教师联系学生党员制度,经常进行谈心谈话,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听取意见建议。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广泛开展结对帮扶等活动,帮助解决学生党员在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六、完善机制体系,提高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科学化水平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工作部门协同配合,党总支、学生党支部贯彻落实的工作机制和相互衔接的工作体系,各党总支、学生党支部负责人要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学校党委将把这项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作为各党总支、学生党支部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党委工作部门和纪检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是强化工作保障。学校党委以理顺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为主要抓手,将学生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大专职党务干部配备、党务干部工作待遇提高和党建工作经费预算保障力度,确保党群、学生工作经费分别在各学院正常教学经费总额的10%和8%以内预算;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指导、监管和考核,以促进此项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党委学生工作部、党校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媒手段,建好用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网络平台;各党总支要选优配强学生党支部书记,注重从优秀辅导员和优秀学生党员中选任,通过设立党建专项经费、党费补助等方式,为学生党员开展活动提供必要保障,建立多种形式的学生党员教育实践和服务基地,聘请在学生中有影响、有威望的党员教师、党员专家、先进模范人物、离退休老同志作为学生党员教育培训师资。

三是推动工作创新。党委工作部门和各党总支、学生党支部要针对学生党员队伍建设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思路新举措,加大工作创新力度。重视和加强对工作全局性、前瞻性、规律性问题的研究,推进工作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中共曲靖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