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工作

您当前位置:首页 >> 组织工作

曲靖师范学院基层党组织设置方案——曲靖师范学院党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4-09-16    浏览次数:     来源:
 

曲靖师范学院基层党组织设置方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云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云发〔2011〕13号),结合我校实际,基层党组织设置提出如下:

一、总支部委员会(17个):

1.人文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政法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3.经济与管理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4.外国语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5.教师教育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6.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7.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8.化学化工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9.生物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10.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11.体育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12.音乐舞蹈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13.美术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14.职业技术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15.国际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16.校机关总支部委员会

17.离退休工作处总支部委员会

二、直属支部委员会(6个):

1.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支部委员会

2.继续教育学院直属支部委员会

3.教师(教育)发展研究院直属支部委员会

4.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直属支部委员会

5.图书馆直属支部委员会

6.后勤服务中心直属支部委员会

三、党总支设委员5-7人,其中书记1人,必要时经校党委批准可增设副书记1人;直属支部设委员3-5人,其中书记1人。委员会设组织、宣传、纪检、统战、青年等委员。

四、党总支要按照有利于组织开展活动、党员管理和发挥作用的原则,结合实际,提出下属党支部的设立意见,报校党委批准。

五、党总支下设的党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其中书记1人,组织、宣传、纪检等委员各1人;党员7人以下的,只设书记1人,不设支部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