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师范学院基层党组织设置方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云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云发〔2011〕13号),结合我校实际,基层党组织设置提出如下:
一、总支部委员会(17个):
1.人文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政法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3.经济与管理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4.外国语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5.教师教育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6.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7.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8.化学化工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9.生物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10.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11.体育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12.音乐舞蹈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13.美术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14.职业技术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15.国际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16.校机关总支部委员会
17.离退休工作处总支部委员会
二、直属支部委员会(6个):
1.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支部委员会
2.继续教育学院直属支部委员会
3.教师(教育)发展研究院直属支部委员会
4.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直属支部委员会
5.图书馆直属支部委员会
6.后勤服务中心直属支部委员会
三、党总支设委员5-7人,其中书记1人,必要时经校党委批准可增设副书记1人;直属支部设委员3-5人,其中书记1人。委员会设组织、宣传、纪检、统战、青年等委员。
四、党总支要按照有利于组织开展活动、党员管理和发挥作用的原则,结合实际,提出下属党支部的设立意见,报校党委批准。
五、党总支下设的党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其中书记1人,组织、宣传、纪检等委员各1人;党员7人以下的,只设书记1人,不设支部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