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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及请假规定——曲靖师范学院党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4-09-16    浏览次数:     来源:
曲靖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及请假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范围:校级领导,处级干部。 二、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指经学校或上级批准的外出学习培训、考察调研、参加会议、交流洽谈、办理公务、参加社会活动等离岗外出活动。 三、领导干部因公外出实行报备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书记、校长因公出差(参加全国、全省及委厅重要会议活动除外)、出访及离岗休假、学习,由本人或安排党委组织部提前3天向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报备,因紧急事项临时决定外出的,由本人或党委组织部及时向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电话报告。 2、校级副职因公离开曲靖市区,向书记、校长报告,并向学校办公室备案。 3、各学院、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因公离开曲靖市区3天以内(含3天)的,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并报党委组织部、办公室备案;3天以上的,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后,还需向书记或校长报告,并分别报党委组织部、办公室备案。 4、各学院、各部门副职因公离开曲靖市区3天以内(含3天)的,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并报党委组织部、办公室备案;3天以上的,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之后,还须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并报党委组织部、办公室备案。 5、学校组织集体离开曲靖市区参加公务活动的,由牵头单位负责人或牵头校领导向书记、校长报告,并报党委组织部、办公室备案。 四、领导干部因私请假执行以下规定: 1、各学院、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因私须离岗3天以内(含3天)的,向分管领导请假,并向党委组织部、办公室、人事处报备;3天以上的,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还必须向书记或校长报告,并向党委组织部、办公室、人事处报备。 2、各学院、各部门副职因私离岗3天以内(含3天)的,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并报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备案;3天以上的,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核准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并报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备案。 3、凡因私离岗,至少须提前1天办妥请假和报备手续,因临时决定请假来不及办理的,应及时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及时补办请假和报备手续。 五、领导干部离岗外出报备或请假的时间原则上为学校正常工作日期间,节假日离开曲靖市区5天以上(含5天)的,也应执行本规定。 六、领导干部外出的有关要求 1、二级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允许同时外出。 2、外出前应安排好相关工作,并指定好负责人,确保各项管理和教学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 3、外出期间必须随时保持通信畅通。不能按期返校的,应及时请示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延期。 4、外出期间如遇重大情况发生,应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或学校主要领导报告。 5、领导干部外出期间要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6、领导干部因公外出须填报《曲靖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报备表》(附件1);领导干部因私请假须填报《曲靖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因私请假审批表》(附件2)。凡未按本规定办理报备或请假手续的,一律按缺勤论处,情节严重的酌情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七、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2010年4月23日中共曲靖师范学院委员会印发的《曲靖师范学院处级以上干部外出管理规定》(院党通〔2010〕7号)同时废止。   附件:1.曲靖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报备表       2.曲靖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因私请假审批表   附件1: 曲靖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报备表                                 年  月  日
姓    名   单位及职务  
外出事由  
外出地   外出路线  
起止时间 年  月  日(星期  )至    年  月  日(星期  ) 共  日
乘坐交通工具   费用来源  
外出期间联系电话  
外出期间委托主持工作的负责人  
单位领导 意    见   年   月   日
分管校领导 意     见 年   月   日
学校主要领导 意     见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分别报组织部、办公室备案保存。 附件2: 曲靖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因私请假审批表                                 年  月  日
姓    名   单位及职务  
外出事由  
外出地   外出路线  
起止时间 年  月  日(星期  )至    年  月  日(星期  ) 共  日
乘坐交通工具   费用来源  
外出期间联系电话  
外出期间委托主持工作的负责人  
单位领导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校领导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学校主要领导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分别报组织部、办公室和人事处备案保存。